介绍集资人退赔集资款并获得谅解的,是否可免予刑事处罚?
问题补充
2017年底至2018年上半年,冯某(北京海淀人)为获得提成,先后为北京多家投资公司介绍集资参与人,公开宣传这些投资公司的理财项目称可定期返本并获得高额利息,先后共参与集资130万元,后返还利息10余万元。现冯某已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北京朝阳公安局查获拘留。现冯某家属代为赔偿所有介绍集资款,也获得了被害方谅解,是否可争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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