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停止经营数年的企业,损害赔偿责任如何确定?
问题补充
某老字号成立于2001年8月,长期经营火锅餐饮,创立了在成都市范围有相当知名度的火锅品牌,在省内及全国各种评比中多次获得荣誉称号。A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8日,亦从事火锅餐饮服务。该老字号发现,A为提高知名度,在当地媒体,A公司网站和宣传材料上擅自使用“源于某老字号”、“ 同某老字号一脉相承”、“ 今天的A就是当年的某老字号”等宣传语,进行虚假宣传。但该老字号已经停止经营很久,如何认定A不正当竞争的赔偿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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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国韬律师
2019-10-17 14:26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浸权人在 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 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 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 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 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解决的,也可以 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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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韬律师
2019-10-17 14:26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赔偿的标准主要有两种:
①被浸权人在 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
②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 所获得的利润。这两种赔偿标准是对财产损害而言的,双方当事人可协商确定。被侵害的损失难以计算时,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 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指扣除成本和税金后 的所有利润。因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合法权益时,被侵权的经营者 可以同侵权人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解决的,也可以 直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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