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使用停止经营数年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问题补充
某老字号餐饮成立于2001年8月,长期经营火锅餐饮,创立了在成都市范围有相当知名度的火锅品牌,在省内及全国各种评比中多次获得荣誉称号。A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8日,亦从事火锅餐饮服务。该老字号餐饮发现,A为提高知名度,在当地媒体,A公司网站和宣传材料上擅自使用“源于该老字号”、“ 同该老字号一脉相承”、“ 今天的A就是当年的某老字号”等宣传语进行虚假宣传。A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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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王律师律师
2019-10-17 00:05
停止经营但尚未注销的企业名称仍然存续,该类企业名称中的知名字号仍具有市场知名度。擅自使用该字号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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