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食品造成怎样 的伤害应当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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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匿名律师律师
2014-05-10 13:5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以上伤害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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