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将婚前存款在婚后交予女方,请问两人离婚时这笔款项该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1年2月通过网络认识并迅速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11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王某将婚前的10万元存款转至李某账户内并将自己的工资卡交予李某,由李某负责家庭的全部开销。结婚不到一年,王某和李某为家庭琐事纠纷不断,王某认为双方性格不和,其与李某的感情已破裂,遂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要求李某返还其婚前财产10万元。李某辩称,同意与王某离婚,但10万元存款已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消耗完毕,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审理中,王某申请法院调取了李某的银行账户,经核实该账户已被注销。最后法院没有支持王某的诉求,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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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陈律师律师
2019-08-14 17:35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我们律所办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010-65398096。
好评:0
王其森律师
2019-08-15 09:37
您好,我是山东济宁王其森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因此已经自然消耗的钱款不能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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