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过世后我母亲(户口在村里)、我和我老公(我两人是城镇户口)继承了房子,村里拆迁不给我两夫妻安置面积,只给我母亲一人,想咨询相关的问题。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农村房屋拆迁腾退的问题:我跟我老公都是城镇户口,我母亲住在农村,户口是居民户口,我父亲过世,留在农村的房屋由我母亲、我和我老公继承了,2010年1月的时候我们三个人就继承这个房子,2010年5月份,村里拆迁,政府说认可3个人的产权,但是补偿面积只有我母亲一人有,给了我母亲50平的安置面积,我跟我老公没有补偿面积,我两人只是继承了地上物,所以,只享受房屋拆迁补偿,最后,就是给了我母亲50平的安置以及三人合起来8万多的房屋补偿,我跟我老公感觉不合理,就没答应拆,可是,政府说拆是一起的,连我母亲那部分一块拆,一块补,不同意只补我母亲那部分,只拆母亲那部分的,我就想问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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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李律师律师
2019-08-13 11:50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
公民的房屋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照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不论是农村村民,还是城市户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继承洪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即城市户口的公民可以继承农村房屋。
但是城市户口的公民在继承农村房屋时还要受到土地法的限制。城市公民只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而对支撑此房屋的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根据前述《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对于所继承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问题,实践中通常分情况处理。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及其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如果是城市居民,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早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也就是说,按照法律规定的地随房走的原则,城市居民可以基于房屋所有权而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得进行翻建、改建、扩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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