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打工的妻子与丈夫断绝联系,丈夫不堪忍受能否起诉离婚?
问题补充
我一兄弟罗某和他老婆王某于2003年1月8日在朝阳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生育一男孩。因二人婚前了解不够,婚后又没有培育好感情,加上均在外打工,聚少离多,夫妻之间十分冷漠,在一起亦经常吵闹。2009年6月妻子王某外出打工,开始双方还有联系,后王某断绝了与丈夫罗某的联系,罗某多方查找,均无果,王某至今音信全无。请问这种情况我兄弟罗某能去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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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宋律师律师
2019-08-12 15:46
您好,可以诉讼离婚,《婚姻法》相关规定,王某两年不与家人联系,其未能履行应尽的家庭义务,现亦音讯全无,依法可视为男女双方的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我们律所办理过很多这样的案件,办案经验丰富,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010-6539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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