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问题补充
2018年12月10日,郭某驾驶的小汽车在北京市海淀区上地行驶的途中与贺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因天降大雨,郭某车速过快,贺某严重占道行驶,致使小汽车后挡泥板拖带摩托车把手,将贺某连人带车迅速摔入沟内,造成贺某当场死亡、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郭某当时虽已略感异常,但从后车镜中未发现什么,便继续开车前行。5小时后郭某被警察截获,这时他才意识到发生了交通事故。而此刻因为现场已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交通部门只好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0条的规定,认定郭某驾车肇事逃逸,由郭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贺某无责任。不知发生交通事故而离开现场,是否构成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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