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时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可以主张卖完房屋再给对方支付补偿款吗?
问题补充
2014年办理结婚登记,2015年两人一起购买了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棕漓泉的房子,登记两个人的名字,现在两人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办理离婚,分割房子时男方主张要房,并要求说等把房子卖了再给我房款,我可以拒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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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王律师律师
2019-07-09 15:42
您好,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对于男方的主张您可以拒绝,您可以主张男方在一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但是最好不要同意等卖完房子再支付,而且,法院也不会支持男方的这个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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