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正走着,一个人骑摩托把我撞倒了,出院后医药费还能要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是外地人,在北京上班,2018年3月9日,我在上班的路上,大概北京市朝阳区三元桥附近正走着,一个人骑摩托把我撞倒了,这个人才刚18岁,也没什么经济能力,但是他是北京人,家里也有钱。他就给了8000块钱医药费,其他都不管了。我们后边还花了很多钱,想问一下后面的是不是他也需要赔啊?他要不赔我们能不能去告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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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姜律师律师
2019-07-04 19:3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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