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性格不合长期吵架,男方不同意办理离婚,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吗?
问题补充
男女双方都是北京人,1955年11月经人介绍相识,1988年11月20日两人在朝阳区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现已成年),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长期吵架,男方经常将双方微薄的收入借给河南老家的亲戚,导致家庭经济更加困难,夫妻关系更加紧张,男方对女方缺乏理解和体贴,经常无故打扰女方夜间休息,对女方施予家庭暴力,不和谐的夫妻生活及经常激烈的争吵导致女方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女方多次跟男方协商离婚事宜,男方以各种借口不予协助办理离婚手续。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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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张律师律师
2019-07-03 15:25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所以,依据您说描述的情况,您可以到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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