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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我和我对象快要结婚啦,但是我对象要求我要在结婚前,写一个协议
婚姻家庭 黑龙江 南开区

我和我对象快要结婚啦,但是我对象要求我要在结婚前,写一个协议。以后如果我们离婚后男方所贷款买的房子的一切债务压力都与我对象无关。请问律师怎么才能让我对象安心呢 或者没有那些债务关系呢

2 解答 0 浏览 2017-05-19 13:16
问题补充
我和我对象快要结婚啦,但是我对象要求我要在结婚前,写一个协议。以后如果我们离婚后男方所贷款买的房子的一切债务压力都与我对象无关。请问律师怎么才能让我对象安心呢 或者没有那些债务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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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蔡律师律师
2017-05-19 15:23
你好,该协议不受法律保护。详情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7-05-19 20:35
你们可以约定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分担。当然,该约定对内有效,对外,除非对方知晓你们的约定,否则无效。一方偿还后,向另一方追偿。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19,626199[/art]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law@111393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law]》第[art@1113939#17,5709169]17[/art]条、第[art@1113939#18,5709170]18[/art]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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