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再婚妻子能继承的份额是多少?
问题补充
我和我先生在一起很多年了,去年我们领了结婚证。我先生和他前妻有一个孩子,已经30多了,一直在国外生活,是国外绿卡,但是是国内户口。今年我先生去世了,他生前留下一套房产,是他自己独资出资购买的。位于**市***区12单元308号房产一套。今年我先生因病不幸去世。这两天我刚处理完我先生的后事。他女儿突然来我家,拿走了所有的相关证件,有:房产证和我先生的火葬的手续。我现在才反应过来,他是不是向独吞遗产,他能直接把房子过到她的名下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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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国韬律师
2019-01-25 14:41
您好,一般情况下,您先生的房产必须首先发生继承,其次才能过户。他女儿自己一般是不能完成过户的。建议您起诉至法院,依法继承自己的应得份额。如果您先生的女儿没有尽赡养义务的,还可以主张她不分或少分。建议在他女儿还在国内时抓紧时间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他出国了,因为设计一个送达的问题,可能会延长整个诉讼的时间。当然如果您先生生前留了有效的遗嘱,要按照遗嘱的内容发生继承。因为涉及许多细节的法律问题,具体操作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按照法律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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