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是怎么区分的?
问题补充
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的界限是怎么区分的?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4)
刘律师律师
2019-01-16 08:26
1、犯罪动机不同。寻衅滋事罪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后二者的犯罪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的某种不合理要求,用聚众闹事的形式,扰乱机关、团体、单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对有关单位、机关、团体乃至政府施加压力,
2、犯罪形式不同,寻衅滋事罪不要求聚众,后二者必须是多人以上以聚众形式出现。
3、客观方面不同。寻衅滋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行为,或者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后二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或者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4、犯罪主体不同。寻衅滋事罪的所有参与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责任;后两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的刑事责任。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9-01-18 10:43
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是正规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国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在珂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擅长刑事辩护和重特大民商事诉讼案件的代理,擅长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先后办理了多起具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要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联系电话:010-65398096。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9-01-18 11:43
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好评:0
窦律师律师
2019-01-22 16:55
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的李在珂主任律师是全国知名的刑事辩护律师,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拥有二十多年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经典辩护案例数不胜数。建议您找律师咨询详情。电话010-65398096.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