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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 北京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3 解答 0 浏览 2019-01-12 08:35
问题补充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非法集资罪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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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刘律师律师
2019-01-12 08:36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犯罪的主观故意不同,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行为人承诺而且也意图还本付息。 1.从筹集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看,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生产经营,并且实际上全部或者大部分的资金也是用于生产经营,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个人挥霍,或者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或者用于单位或个人拆东墙补西墙,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2.从单位的经济能力和经营状况来看,如果单位有正常业务,经济能力较强,在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时具有偿还能力,则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单位本身就是皮包公司,或者已经资不抵债,没有正常稳定的业务,则定集资诈骗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3.从造成的后果来看,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没有归还,造成投资人重大经济损失,则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如果非法筹集的资金在案发前全部或者大部分已经归还,则定集资诈骗罪的余地就非常小,一般应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4.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如果案发后行为人具有归还能力,并且积极筹集资金实际归还了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则具有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可能性;如果案发后行为人没有归还能力,而且全部或者大部分资金没有实际归还,则具有定集资诈骗罪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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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9-01-14 15:25
非法集资是一类罪名,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好评:0
张律师律师
2019-01-14 17:20
建议您来电咨询,我们将依据您的问题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李在珂主任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曾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1994年改行做专职律师。办案经验丰富,如需法律帮助,可以致电010-65398096。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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