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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可采性和证据能力

2 解答 0 浏览 2018-11-25 22:56
问题补充
一个是英美法系概念一个是大陆法系概念,是同一内涵不同名称还是确实是两个概念,如何进行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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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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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窦律师律师
2018-11-26 16:00
证据可采性是指证据的采纳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范围,可以被用来证明案件的待证事实。在英美法系国家中,诉讼法律规定了许多有关证据可采性的规则。例如在一般情况下,诉讼中不得采纳传闻证据;在刑事案件中除非被告人能提出并证明自己品格良好,法庭不采纳品格证据;证人不具备证人资格时,其证言不得被采纳等。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要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判例来确定。 证据能力 :是指在诉讼中有关人员所提出的证据材料能否被采用所依据的标准。“是某一材料能够用于严格的证明的能力或者资格”
好评:0
马律师律师
2019-04-05 22:08
这两个概念本质是一致的,只不过是不同法系不同的称谓,它们本质都是证据合法性的问题。
好评: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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