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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经济犯罪 北京 阿里地区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4 解答 0 浏览 2018-11-08 10:38
问题补充
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于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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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4)
容律师律师
2018-11-08 10:39
您好!(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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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律师律师
2018-11-08 10:50
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一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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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8-11-08 17:08
强迫交易罪的立案标准是: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接受服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以上的;   (三)强迫交易三次以上或者强迫三人以上交易的;   (四)强迫交易数额一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二千元以上的;   (五)强迫他人购买伪劣商品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一千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具有多次实施、手段恶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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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8-11-27 11:08
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立案: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由此可见,构成本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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