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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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关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的挪用公款罪与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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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陈律师律师
2018-10-08 13:16
1.侵犯的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使用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职务侵占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所有权,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本案中,王某将公司的资金据为己有,侵犯的是公司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表现不同。
挪用资金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职位侵占罪表现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挪用资金罪的行为方式是挪用,即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而擅自挪用归自己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是侵占,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并不要求“数额较大”即可构成犯罪;职务侵占罪只有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才能构成。本案中,王某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设假账的手段骗取公司资金,并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符合职务侵占罪的客观表现。
3.主观目的不同。
挪用资金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权,但不并不企图永久占有,而是准备用后归还;职务侵占罪的行为人的目的在于非法取得本单位财物的所有权,而非暂时使用。本案王某将骗取的公司资金,交给自己父亲和存入银行,足以说明他的主观目的是想该笔款占为己有,无归还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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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8-10-08 20:16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是带公属性的,与被侵犯客体具有动用权力的相应人员,有动用记录,或者具相同法律效力的证明。主观上是暂时使用的,客观上数额较大的在三天内没有归还,数额巨大的,有行为即构成本罪。其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国家诚信制度;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非国有企业具与被侵犯财产有相应职务使用关系,行为人一般是非国企出钠,或者是具相应职权的个人。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是否有造假帐行为,如有则符合盗窃罪特征。其侵犯的是私企的财产权;
挪用公款罪侵犯的是公共财产权,国家诚信制度;
职务侵占罪侵犯的是私企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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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8-11-05 10:09
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职务侵占罪不是职务犯罪。建议您委托律师介入,北京市国韬律师事务所专注于重大刑事案件的辩护,主任李在珂律师是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之前任北京市公安局刑总主任,有20余年的辩护经验,办理过很多重特大刑事案件、辩护意见多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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