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把自己的东西私自长期放在乙家门口 乙并不知情 有天乙需要打扫家门口把那东西卖给了回收废品的丙 ( 乙就当成废铁) 那么甲有权要回吗?这算不当得利吗?
问题补充
甲把自己的东西私自长期放在乙家门口 乙并不知情 有天乙需要打扫家门口把那东西卖给了回收废品的丙 ( 乙就当成废铁) 那么甲有权要回吗?这算不当得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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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窦律师律师
2018-07-02 09:34
您好: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该情况下,甲长期将东西放在乙门口,其对该物已失去控制,同时乙将其视为无主物卖掉,不属于无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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