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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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对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怎么区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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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3)
孟文静律师
2018-05-22 12:06
您好!凡是国家机关等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上面这种情况也不例外。刑法规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这类特殊主体的犯罪,是因为他的身份和行为与国家事务有密切关系,涉及到职务的收买和渎职、涉及到特别的法益需要保护,所以特殊身份的关键意义是他代表谁的意志,从事什么活动。
具体到上述人员侵吞私有公司财物的情况能否定贪污罪,我认为如果侵占的完全是私有财物则不成立贪污罪,但是工作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可以成立受贿罪。
尽管贪污罪的对象可以包括非公有财产,但是如果侵占的财物根本就没有公共财物的成分,就不能定贪污罪,因为贪污罪的设定一方面是保护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还有一方面是保护公共财产不被不廉洁的公职人员侵害,如果侵害的对象根本不包括公共财产,那么就不能定贪污罪,但可以定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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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律师律师
2018-05-22 14:05
你好,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1、从主体方面看,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有的公司、企业、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即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从事公务是指:从事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活动,即包括政治、经济、军事、科技文化等以及同社会秩序有关的各种事务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活动。2、从客体和犯罪对象来看,职务侵占罪的客体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对其财产的所有权,对象是非国有公司、企业、单位的财物;贪污罪的客体是国有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共财物。3、法律对两罪的处罚不同。对贪污罪的处罚比职务侵占罪的处罚要重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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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律师
2018-05-22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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