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吗?
问题补充
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是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吗?其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是否也是监察对象?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8-05-11 18:21
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第二类监察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这主要是指除参公管理以外的其他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比如法定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
在我国,事业单位人数多,分布广,由于历史和国情等原因,在一些地方和领域,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数量甚至大于公务员的数量。由于这些人员也行使公权力,为实现国家监察全覆盖,有必要将其纳入监察对象范围,由监察机关对其监督、调查、处置。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