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是需要有什么标志性事件还是第一次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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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立时间,是需要有什么标志性事件还是第一次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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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宣律师律师
2018-05-04 13:49
黑社会性质组织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形成,往往经历萌芽、形成、发展、壮大等过程。这就需要办案人员认真梳理该组织从量变到质变的渐进过程,从中发现和确定合适的时间节点作为涉黑组织存在的起始时间。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曾作出原则性规定,将“举行成立仪式或者进行类似活动”“标志性事件”“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作为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起始时间的审查判断标准或依据。也就是说,“成立仪式”最为优先,“标志性事件”次之,在没有前两者的情况下,可以依据“首次实施有组织的犯罪活动”的时间进行认定。其中,“标志性事件”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足以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初步形成较稳定获利来源的重大事件,如为涉足某一行业而成立公司、企业等经济实体;二是足以反映涉案犯罪组织已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初步形成强势地位的重大事件,事件中比较常见的是在逞强争霸、排除竞争对手过程中具有“一战成名”作用的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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