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有企业亏损来弥补个人损失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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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国有企业亏损来弥补个人损失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是否构成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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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8-03-28 17:48
根据刑法规定,贪污犯罪对象的范围包括:(1)公共财物;(2)国内外公务活动中接受的应当交公的礼物;(3)混合制经济组织等非国有单位的财物。需要注意的是:
(1)贪污罪的对象不以单位的既定财产为限,应归单位所有的收入及财产性利益也应纳入贪污罪的对象范围。
(2)实际处于单位占有、管理、控制之下的财产,即便是违法、违规取得的,也可以认定为贪污对象。
(3)贪污对象不以动产为限,不动产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4)枪支弹药、危险品、鸦片烟毒等违禁品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贪污的对象。
(5)以用国有企业亏损来弥补个人损失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也是非法占有的一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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