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咨询
问题补充
尊敬的律师:
您好!现向您咨询一下有关交通法的问题,请予指点。谢谢!
问题是这样的: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司空见惯的词汇,其通常意义好像都懂,但放在法条之中,很可能需要咬文嚼字一番。比如说交通法规中的“影响”,“妨碍”等等之类的用语,就颇费思量。
为什么平常并不在意的词汇,涉及到法律问题就要争来争去呢?是因为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个由谁来承担责任或者责任大小问题。因此,特请各位律师结合有关法条,解释一下上述用语的确切含义。
为使您有针对性地予以解答,不妨先听听社会大众的一些看法。
我将社会大众的看法归纳为两种,一种可称之为“极端”观点,另一种则是“折中”观点。
“极端”观点认为,只要我行车不违法,发生交通事故就不是我的责任。(注:这里指的是事故责任,不涉及法律规定的赔偿责任。)
比如说,我正常行驶,对方突然变道,发生交通事故,就是对方责任。
甚至认为,由于你的突然变道,让我被迫急刹车,即使没有发生碰撞,也是影响了我正常行驶,也是对我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不仅如此,在“极端者”看来,我在道路上行驶,只要不违法,可以以任何速度行驶。因此,如果你的突然变道,影响了我持速,加速或者减速的不违法行驶,都是影响了我正常行驶,都要负法律责任。
“折中”观点认为,参与交通,应当互谅互让,照顾彼此,不能死扣字眼。
比如说,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应理解为一方突然开关车门,对方来不及采取避开措施的情形。
如果不是这样,而是尚有一定程度的“时间差”或“距离”,只是他人采取了紧急措施,才避免了碰撞这种“有惊无险”情况,开关车门的一方,应主动赔礼道歉,采取紧急措施的一方,也不要过于计较,毕竟没有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嘛!
两种观点的交锋在于:
前者认为,我跟你讲的是“法”,不是“情”,因为“法”规定的是“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而不是“一方突然开关车门,对方来不及采取避开措施”,你“妨碍”了我,就得向我赔礼道歉,如果我因此摔了一跤,你还得对我有所补偿。总之,不能“和稀泥”。
而后者认为,较什么真儿啊?真要较起真儿来,也未见得你有理或者全占理。比方说,你有没有生活常识,干嘛离我车这么近呢?有没有主动减速?不知道停车有开门下人可能吗?进一步讲,如果未发生碰撞,你真的就能证明所发生的一切吗?
您看,多么的针锋相对!令我无法判断谁对谁错。但我毕竟请教的是法律问题,还请律师指点迷津。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刘律师律师
2018-02-25 21:27
机动车上路不能随意变道,如果变道导致交通事故,就是变道者的责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好多事情不要太较真,太关注这些问题就会忽略掉生活里其他更重要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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