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车业务员虚构豪车已出卖的事实骗取他人转让费构成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问题补充
某车铺售车业务员利用担任销售总监的便利条件,向购买一辆车的人虚构该车已被人预订的事实,如要购买该车需缴付7万元转让费,被害人信以为真并交款,这种行为构成诈骗还是职务侵占?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1)
宣律师律师
2018-01-24 17:20
认定一个行为是构成诈骗还是职务侵占,关键要找出被害人是谁。这种情况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一是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二是转让费是否属于公司财产。
首先,看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利用职务便利是指行为人利用在本单位所拥有的职权、地位以及职务范围内所形成的便利条件,即行为人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产的便利。但行为人仅利用工作关系,熟悉或者接近作案环境或者场所的便利,不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而是属于利用工作便利。行为人作为销售总监,他的权力范围只是在公司规定的价格范围内出卖车辆,而其却通过虚构豪车已经出卖的事实,变相提高车辆价格的方式,显然不属于其职权范围,也超出了正常的权限。因此,行为人未利用职务便利。
其次,行为人侵害的对象是单位财产权还是个人财产权,也就是被害人是谁,这个是本案的关键问题。被害人是向虚构的购车者而不是公司支付转让费。行为人虚构豪车已经被出卖的事实,骗取转让费的目的是个人而不是公司利益,且该转让费自始至终未进入公司账户。因此,该转让费不属于单位财产。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而不是职务侵占罪。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71,6265138]271[/art]条,【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66,6265133]266[/art]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