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
问题补充
林某是某通讯公司员工,双方签订了5年劳动合同。工作了3年后,因林某出色的编程才能被一家软件公司看中,于是开出年薪40万的工资挖人。林某被高出现有工资数倍的待遇吸引,于是找到经理口头申请辞职。通讯公司经理未当面答复。半个月后,林某径直来到某软件公司上班。因林某离开给通讯公司造成业务上的损失,通讯公司因此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林某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林某违约并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软件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裁定。请问,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哪些法定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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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文杰律师
2017-10-09 16:56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确立劳动关系的合同,一旦签订并生效,双方就应全面遵守。劳动者有辞职权,但法律同时兼顾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不可任性辞职。本案中,林某就没有遵守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的程序要求,没有给用人单位预留足够准备时间,违反了法律规定,显然需承担违约责任,软件公司也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37,6635417]37[/art]条,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law@124843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law]》第[art@1248431#90,6635470]90[/art]条、第[art@1248431#91,6635471]91[/art]条,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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