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一看守所挪用公款罪界定
问题补充
杨某担任北京铁路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财务部经理职务期间,未经领导同意,以联营名义,擅自决定将10万元公款以公司名义借给一私营独资研究所进行经营活动。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AI 法律总结
基于本案事实,智能提炼法律要点
AI 总结功能即将上线
基于 RAG 知识库自动提炼本案法律要点、适用法条、处理建议,敬请期待。
还有疑问?向 AI 追问:
律师解答 (2)
付律师律师
2017-09-19 17:01
就本案来讲,杨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还要从本罪的构成要件上分析。杨某的身份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在“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情况,符合挪用公款罪对主体资格的限定性要求。从主观方面看,杨某明知是公款而私自决定将其借给其他单位使用。客观方面,杨某实施了将公款个人决定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行为。但是,本案的关键在于杨某的借用行为究竟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还是违法犯罪行为?
如前述两种争议观点,争论的焦点在于是杨某的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意思是说究竟杨某有没有将公款挪用“归个人使用”?观点一中承认公司的追认行为也就是否定了杨的个人牟利的性质。通过对法律及司法解释、立法解释的归纳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杨某的行为与立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前半句——“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相符合,但恰恰缺少了该条后半句的限定性条件——“谋取个人利益”方面的证据。因此,仅凭现有证据无法判定杨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好评:0
赵律师律师
2017-09-25 15:06
您好,杨某以公司名义借给一私营独资研究所进行经营活动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law@111518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有关问题的解释[/law]》第[art@1115180#1,5705176]1[/art]条、第[art@1115180#2,5705177]2[/art]条、第[art@1115180#3,5705178]3[/art]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自然人或者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等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谋取个人利益,以个人名义将公款借给其他单位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本解释施行后,我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的有关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
195857#384,6265251]384[/art]条,【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好评:0
您是律师?登录后即可回答问题
律师登录推荐律师
最新解答
欠我钱的那个人签了一个房产抵押合同但是只有签字和手印,没有房产证和购房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朱建宇 · 07-30 16:07
刑事案件会见咨询
朱建宇 · 07-30 16:01
尽快联系我好吗 非常着急
朱建宇 · 07-30 16:00
这个看守所被关押的人。不能给家里写信,不能回家人的信吗?
朱建宇 · 07-18 10:47
欠两万可以不用还吗 会影响公职人员吗
朱建宇 · 07-18 10:46
人被抓了该怎么办
朱建宇 · 07-07 10:35
你好,我想贵州六盘水律师
朱建宇 · 07-01 09:24
我是家属,想探望
朱建宇 · 07-01 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