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集资诈骗亲戚的数额应当扣除么?
问题补充
朋友池某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刑事拘留,向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还有一些是池某亲戚,集资诈骗亲戚的数额应当扣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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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刘立成律师
2017-08-15 13:53
,,,,判断是否属于“社会不特定对象”,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吸取资金的方式来界定其内涵。即当行为人意在指向社会不特定人,而发出欲吸取资金的要约邀请(书面或口头),任何人只要依据这一要约邀请向行为人发出欲提供资金的要约,行为人均会与其建立资金相应关系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提供资金的人是否与行为人相识,均可被认定为“社会不特定对象”。如果行为人没有要约邀请行为,而是向分别向单独去协商,就不属于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取资金。
,,,,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说详细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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