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亲戚的数额应当扣除吗?
问题补充
酒店老板以资金周转、装修酒店、办房产证为由,许诺高额利息,向群众借款1000余万元未还,2012年9月资金断裂后逃匿。现在刑事拘留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亲戚的数额应当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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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胡娟律师
2017-07-24 18:4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所以对于吸收亲戚的存款不属于公共存款,应当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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