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问题补充
05年丈夫因病去世(二婚),后在丈夫哥哥见证下与丈夫女儿签定财产协议,主要内容为:1.厂里集资款3万余交由亲生女儿2.房子(婚后共同财产,当时房子只抵9万元)给予我与我亲生女儿,家里的3万余欠款由我还清3家里所借出去的债务由丈夫父母收回。签定协议后房子并未过户,现今过户丈夫女儿要求将房子作40万再重新分配,要求得10万元,请问这个合情合理么,打官司是否有胜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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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宋律师律师
2017-07-04 17:41
您与丈夫女儿签订的财产协议实质上为遗产分割协议,如果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达成的合意,则协议生效,双方应履行协议内容。丈夫女儿要求对房子做重新分配属于违约,打官司的话是有胜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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