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分局预审处撤销了吗?据说合并成立丰台执法办案中心了?
问题补充
我朋友在一家基金公司做财务工作,这家公司雇业务员通过短信、电话、发传单等方式以高额定期返息吸引资金,并把吸进来的钱向一些项目投资。现在资金链断裂无法返还本息,所有要不回钱的被害人纷纷到派出所报案,公司法人和下面的业务骨干一并被公安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刑事拘留关在北京市丰台区看守所,他会被判刑吗?
另外听说案子是归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办,记得以前还有个丰台分局预审处,现在还存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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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文杰律师
2017-05-26 15:42
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76,6265043]176[/art]条,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又称为丰台执法办案中心或丰台办案中心。丰台分局预审处在丰台办案中心成立后已经撤销了。
以前无论是治安拘留(习惯简称治拘)还是刑事拘留(简称刑拘)案件,派出所办案民警交给看守所就由预审处的预审员去审问,现在预审处撤销了.一般案件由派出所办案民警审问,重特大案件分别由市局刑警总队(刑总)或分局刑警支队负责该案的警长代替以前的预审员审问,也就是说,以前的侦查、审问是分开的,现在“侦、审合一”了,从而提高了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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