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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法律咨询 > 当事人成立了甲、乙公司,相互挪用资金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经济犯罪 江西 吉安市

当事人成立了甲、乙公司,相互挪用资金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1 解答 0 浏览 2017-02-28 17:05
问题补充
李成立甲公司又成立乙公司,由于乙公司急用款李就将甲公司的款挪到乙公司5000万元使用,李陆续又将乙公司的款超额返回了甲公司,以上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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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汪律师律师
2017-03-01 10:15
挪用资金罪,根据我国《刑法》和有关司法解释规定,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如果甲、乙公司之间只是简单的周转资金,并不是进行非法活动就不构成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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