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离婚案件中是否会考虑9岁孩子的意愿?
问题补充
我的孩子9岁了,现在我想跟孩子的父亲离婚,孩子平时随我跟我父母生活的比较多,且孩子也表示离婚后想跟我一起生活,但我丈夫一家以我工资没我丈夫高为由将孩子强行接回去抚养,请问我能否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若我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法院是否会考虑9岁孩子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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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文杰律师
2017-04-14 15:48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角度出发,你有权争取你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9岁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在判决中将会考虑孩子的意愿。
根据新修订的《民法总则》中,考虑中国人生活和教育质量不断提高,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从10岁降到了8岁。
根据《[law@114857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law]》,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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