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妻找人冒充丈夫签字向银行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问题补充
2006年5月13日,我前妻汤*英偷了我的所有证件,让名叫张*木的一个男子假冒我的名义,与杭州**银行武林支行签订抵押贷款合同,骗贷25万,把我位于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花园5幢1单元101室的婚前房产抵押给了银行。后经司法鉴定,所有借款合同上“王*良”的签名和捺印均不是我。我坚决不服民事审判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2008)拱民二初字第1027号民事判决(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浙杭商终字第1383号民事判决(二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浙民申字第37号民事裁定(再审)。同时也坚决不服行政审判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2010)杭滨行初字第6号行政判决(一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杭行终字第185号行政判决(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行审字第6号驳回再审申请通知(再审)。我前妻汤*英偷走我的证件,那个假冒我的男子张*木就侵犯了我的私有财产,他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汤*英还与银行信贷员章*(就职期间有不良贷款)恶意通谋,诈骗银行贷款,诈骗的犯罪事实铁证如山。汤*英等人还伪造了我两套房产的房产证、土地证、契证,至今所有证件还在他们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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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汪律师律师
2017-04-07 11:08
您好!您前妻找人冒充丈夫签字向银行贷款,构成贷款诈骗,建议您报警处理,再委托律师介入维权。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193,6265060]193[/art]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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