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地面门拌倒病人致重伤,医院应负什么责任?
问题补充
2O12年10月4曰中午11时我家属带孙子去中医院看病在新门诊大楼二楼找医生看病后去三楼交费途经上三楼处有一门砍髙出地面5公分,我家属不小心拌倒迎面倒向楼梯致使家人面部严重创伤,中医院不能处理叫去巿一医确诊鼻子骨折并缝合二十余针,现家人仍在一医住院,我打电话找中医院院长反映情况,该院长说他们没有责任,有警示牌,对伤者只能同情,后经查看在门砍地面上确有警示,但我认为医院是公共安全場所明知有安全隐患确不排除,经常有人在此处拌倒才警示,但警示语又在门砍地面处,很不容易察覚,因此特向律师咨询中医院应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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