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人与重庆人,经常居住地在上海,诉讼离婚要到哪个法院?
问题补充
律师您好,咨询您个事情。我是南京人,我老公是重庆人,我们家现在经常居住地在上海,如果我们要诉讼离婚的话,要去哪里的法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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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蔡律师律师
2017-03-06 18:14
你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不明事宜,可以致电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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