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涉嫌重大金融犯罪和侦查及司法机关严重违法的紧急情况反映
问题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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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小妹,系江西省南昌湾里区夏泽村养殖户,因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省分行营业部)涉嫌重大金融犯罪及南昌市青山湖公安分局(以下简称青山湖公安分局)、南昌市青山湖区检察院、南昌市青山湖区法院在案件侦办、公诉、审判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问题。特向你们反映情况.
一、案情介绍
2010年9月15日至2013年10月29日期间, 农业银行南京路支行行长犯罪嫌疑人熊序涛为偿还因替他人借款担保的债务,单独或伙同胡江以做过桥业务的名义, 以月息为本金的3—12%高额利息为诱饵, 通过其本人、胡江、熊静华和王蕾的银行账户,向被害人胡哲、黄润生、徐其义、万军、高小妹等76人及相关公司等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9047.6448万元无法偿还.2016年2月18日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45万元.追缴赃款295万元,房产两套及其他财产,用于退赔各被害人损失共计8962.6449万元.
2013年4月, 犯罪嫌疑人熊序涛告诉银行有过桥业务,日息千分之二,我认为他是行长,加上他保证资金安全,并且有高额利息,我陆陆续续共计借子550多万元给犯罪嫌疑人熊序涛;2013年4月10日,我通过哥哥高和平的账户转了100万元给犯罪嫌疑人熊序涛指定的胡江的银行账户上,都有银行的转账记录.2013年9月1日, 犯罪嫌疑人熊序涛向我出具了一张474万元的借条.另外,2013年9月6日,我因胡江以帮犯罪嫌疑人熊序涛购置办公设备为由通过银行转账借给了胡江80万元.到目前止, 犯罪嫌疑人熊序涛尚欠我423.875万元。
二、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涉嫌重大金融犯罪,侦查及司法机关严重违法问题的揭露.
1、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营业部涉嫌重大金融犯罪.案发后,省分行营业部非但没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是放任甚至纵容其员工的违法违规行为。2013年8月23日省分行营业部主要负责人接到举报,已正式获悉犯罪嫌疑人熊序涛从事非法集资行为并负有大量到期未偿还债务,省分行营业部非但未按照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停止犯罪嫌疑人熊序涛任职并书面报告监管机构,相反还采取种种非法手段掩盖此事。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熊序涛仍利用银行高管身份继续对外实施集资诈骗行为,骗取金额达2千万元之巨,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偿还内部高管及关系人的本金及巨额高利贷利息,仅桃苑支行行长胡哲就从中获取了823万高利贷利息,案发未受任何纪律及法律追究。根据《关于对金融机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负有领导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经济犯罪案件,造成10万元至50万元损失的(本规定所指经济损失,是指经济案件发生后查实的实际经济损失。下同),其业务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负有下列责任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直至降级处分;造成50万元以上损失的,分别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至今农业银行江西省分行及营业部领导无一人受到问责,更别说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难道不值得上级机调查深究吗?
2、公安机关严重不作为,导致犯罪嫌疑人熊序涛及涉案关系人大量非法转移赃款.案发后追赃不力, 造成储户损失8962.6449万元.
在事态严重的情况下,2013年9月底,未受清偿储户群体性到省分行营业部上访讨要说法时,省分行营业部周筱明接待来访时,向储户明确表态:委派其代表组织解决此事,已与青山湖公安分局协商一致,为加大公安追款力度,将支付200万元给公安作为办案经费,款项追回后,将按追回款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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