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有一个自称是彰武县国有粮库的男子来到我混凝
问题补充
2014年11月,有一个自称是彰武县国有粮库的男子来到我混凝土搅拌站进行询价及付款方式的咨询,并索要了我的电话号,称回去跟领导汇报,过了几天该男子来电话说:领导同意了,并让我于某日将混凝土送至彰武县国有粮库,让我送到后找一个叫钱×的签收确认。于是我按照该男子要求将混凝土准时送到并找到钱某签收确认签字。按照当时口头约定,在送混凝土的第三天,我提供了混凝土对账单并要求该男子支付款项38000余元。该男子爽快的同意了并给我以汇款的方式,汇入我账户50000元,在收到汇款博取我的信任后,该男子继续让我给粮库送混凝土,等粮库工程结束后,我多次找到该男子结算混凝土料钱,该男子称:领导还没批,这么大粮库能欠你钱吗,你就放心吧。后来在联系该男子就联系不上了,到粮库找到粮库主任说明来由,粮库主任说:该男子根本不是粮库职工。被骗金额为11万元左右,我想请问一下,该男子涉嫌犯罪吗?如果涉嫌犯罪的话,是涉嫌什么犯罪?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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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赵律师律师
2017-01-15 17:13
您好,涉嫌诈骗罪,建议报警处理。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266,6265133]266[/art]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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