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上班期间请假外出吃饭摔倒致死,有社保,能要求公司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哥哥在一家物流公司上班,当天请假外出吃饭摔倒导致脑根塞俩天半后死亡。公司给上了五险,家里有60多岁的父母亲,公司现在不给任何赔偿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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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赵律师律师
2017-01-06 11:36
您好,建议申请工伤认定。
根据《[law@12908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law]》第[art@129083#14,3286044]14[/art]条、第[art@129083#15,3286045]15[/art]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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