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集体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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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集体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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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汪律师律师
2016-12-01 16:39
您好!集体受贿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law@119585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1年修正)[/law]》第[art@1195857#387,6265254]387[/art]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体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一 )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
本罪的对象是财物、回扣、手续费。其所有权人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 ; 其主要包括有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商品、物品、有价证券、货币等。
( 二 )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表现上,有两项内容 :
1 、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 例如商业银行利用发放贷款的职务便利,向申请贷款的单位或个人索要好处费、回扣等。索取,是指主动向他人索要 ; 收受是指非主动地接受 ; 为他人谋取利益既包括非法利益,也包括正当利益。至于是否实现了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不影响本罪成立。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索取、收受他人大量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根据 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 试行 ) 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单位受贿数额在 l0 万元以上的 ;(2) 单位受贿数额不满 1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B 、强行索取财物的 ;C 、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这些行为是通过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的,但是他们是在单位的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为单位利益而实施的,因此,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单位受贿行为。
2 、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如果国家机关、国家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但索取、收受的财物不足定罪标准,并且没有其他严重情节,则应按一般单位受贿行为对待,不宜按犯罪处理。另外,对于实施了索取、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也不宜按犯罪论处。对于收受回扣和手续费在帐上记载的,也不宜以犯罪论处。
( 三 )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它包括 :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集体经济组织、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不能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这是因为,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由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性质和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的地位,他们违背自已的职责,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并利用国家给予的权力为他人谋取利益,就会损害国家法律的尊严,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并使国家机关正常的职能活动受到严重侵犯,败坏了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比团体的声誉,并会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因此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四 )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具有索取或者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动机、目的。单位受贿罪的这种故意,是经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同意,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故意收受或索取贿赂的行为表现出来的,是法人整体意志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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