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遗产者是否应减少继承份额?具体怎么分割遗产?
问题补充
我父亲于1991年与母亲离婚,离婚后我跟父亲抚养,妹妹琳跟我妈抚养,同年父亲与原氏结婚,父亲上班,后来自己做买卖,原氏一直没有工作,1996年生了同父异母妹子子怡,我成年后于99年参加工作,工资交到父亲那里,2001年父亲和我购置一处房产,当时房产证上只写了父亲的名字,2008年父亲自驾车发生意外事故身亡,没留下书面遗嘱。我父亲离婚后一直没给妹妹琳生活费,曾经口头说过要将楼房留给我和琳,2011年原氏和子怡在我和琳,祖母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具虚假证明,而且证明祖母先于父亲身故,霸占了所有财产和房产,自从父亲去世后,原氏从没给过祖母任何钱物,请问我应该怎样获得本该属于我的财产?需要些什么材料?是否可以告原氏和子怡侵权?在申请遗产分割时我和琳是否应该多分?我是否也是房子的所有人?在分配遗产时应该分得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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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汪律师律师
2016-11-07 09:03
您好!您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重新分割遗产,起诉时您要提交关系证明,起诉状等。遗产的分配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3,5399478]13[/art]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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