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内孩子玩闹意外受伤,应该谁负责任?
问题补充
小孩A与小孩B约定一起跑步上下楼。小孩A跑上4楼,小孩B跑下楼,途中两小孩相撞。小孩A摔下楼弄断了手骨,小孩B没事。事后,小孩A家长要小孩B负全额的医药费,学校只是负点儿营养费。请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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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张律师律师
2016-10-26 15:44
您好!如果学校尽到管理责任是合理的。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16,2142539]16[/art]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38,2142561]38[/art]条、第[art@142862#39,2142562]39[/art]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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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律师律师
2016-10-29 22:36
您好,需看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还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根据《[law@14286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law]》第[art@142862#38,2142561]38[/art]条、第[art@142862#40,2142563]40[/art]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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