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母亲去世房屋贷款由父亲偿还,其对此房享有继承权吗?
问题补充
我母亲在2003年购买房产一套,付款方式为按揭贷款,所有手续均是用我母亲的名字办理的。2008年12月25日我母亲因病去世,得知我父母2000年离婚,但是由于我在母亲去世后并未成年,所以剩余贷款由我父亲还清,现在我父亲想将此套房产更名为他的名字,请问我父亲是否享有继承权?以及我母亲逝世后,单位给的抚恤金和我母亲的社保我父亲是否有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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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汪律师律师
2016-10-13 14:41
您好!您的父母离异,您母亲去世后房屋贷款由您父亲偿还的,您父亲对此房享有继承权,您母亲单位给的抚恤金和您的母亲的社保您父亲是没有继承权的,应该由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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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律师律师
2016-10-21 10:46
你好,你父亲有一定的继承权。根据《[law@129083]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law]》第[art@129083#39,3286069]39[/art]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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