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为获的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买卖,需赔偿吗?
问题补充
我朋友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为获的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买卖,我朋友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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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刘律师律师
2016-08-10 13:17
你好,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的属于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law@18969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law]》第[art@189698#79,5978559]79[/art]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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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一铭律师
2016-08-10 13:19
你好,根据以下规定,你朋友为获得佣金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买卖,损失了客户的利益,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law@189698]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修订)[/law]》第[art@189698#79,5978559]79[/art]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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