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公婆婆共有房产,公公去世婆婆想立遗嘱房产给小儿子继承可以吗
问题补充
公公已过世,现婆婆健在,有子女三人,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公公的,现婆婆想立遗嘱让儿子一个人继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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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耿一铭律师
2016-08-10 11:00
你好,房产证上写的是你公公的名字,房子的产权属于你公公,你公公已过世,房子属于遗产,由你婆婆和你老公及老公的兄弟姐妹继承,你婆婆可以处分属于自己的继承份额,但不可以处分其他人的份额,因此你婆婆不可以立遗嘱让小儿子一个人继承。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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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律师
2016-08-10 11:03
你好,夫属共同财产在发生继承的时候应当首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婆婆仅有权处分属于自己的财产部分,对属于你公公的财产份额部分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26,5399491]26[/art]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5,5399470]5[/art]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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