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两年,各有婚前房产,孩子一岁半,房子和孩子将如何判决?
问题补充
请帮忙解答,男方要求离婚,女方不肯,房子是婚前财产,女方也有一套房子也是婚前财产,有个孩子一岁半了,男方多次提出离婚可女方不肯,所以男方已和她人共同生活,想问打官司房子会给女的吗,第三方如果怀孕有利吗,女方如果给孩子和房子法院会支持吗,如果分居两年了,法院又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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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2)
刘律师律师
2016-08-05 09:03
你好,一方在婚内与他人同居的,离婚时另外一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对于财产的分割由法院按照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的原则进行分配,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哺乳期外的孩子的抚养权由法院按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判决。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46,6262015]46[/art]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9,6262008]39[/art]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6,6262005]36[/art]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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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一铭律师
2016-08-05 09:36
你好,男方和女方各自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属于他们各自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分居两年的,起诉离婚,法院会判离婚,男方与她人同居,男方有过错,女方可以提出赔偿。女方如果给孩子和房子,法院会支持的。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18,6261987]18[/art]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46,6262015]46[/art]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32,6262001]32[/art]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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