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的房产以及婚后的房产及收养的孩子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问题补充
我有个朋友最近闹离婚,是农村她的情况如下:
1.婚前是男方建的婚房,该房子什么证件都没有,结婚分家之后他家说是把这套房子分给他们,请问离婚后这算夫妻共有财产,还是男方婚前财产。
2.婚后他们又一起盖了一套房子,但是由于是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之类的东西,这个应该算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吧。
3.婚后他们一直没有生育,所以治病花了点钱,但是在治病期间女方向娘家借了几万块钱,由于是这种关系,所以女方家里当时也没有让她打借条之类的东西,请问离婚时算不算共同债务。
4.他们在去年领养了一个孩子,在农村基本上没有办什么领养手续,那如果孩子在离婚时判给女方,男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以上问题,期待各位专家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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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赵律师律师
2016-08-04 15:14
您好,两套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借娘家的几万块钱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收养关系成立的,男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根据《[law@1117785]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修正)[/law]》第[art@1117785#17,6261986]17[/art]条、第[art@1117785#19,6261988]19[/art]条、第[art@1117785#26,6261995]26[/art]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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