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可否私自将他婚内房产立遗嘱给她女儿,剥夺妻子的继承权?
问题补充
我的母亲和继父结婚44年了,房产是共同的(婚内取得的福利分房后来房改,产权在继父名下,哦对了,他们是一个单位的),现在继父癌症扩散,他要将他的那部分房产以遗嘱的形式给她的闺女,我和母亲不同意,因为在44年里,她基本不和家里来往也没有照顾继父,都是我的母亲照顾的,但是在最后的时候血缘战胜了情谊,请问法律会支持的遗嘱吗?我们可以到法院起诉吗?结果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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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7-22 16:17
你好,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的合法的财产的处分,应尊重遗嘱人的意思表示。遗嘱人可以指定继承人中一人或者是数人继承遗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5,5399470]5[/art]条、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第[art@1166677#16,5399481]16[/art]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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