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遗留的产权房,在父亲名下,三个姐妹要求继承房产,合理吗?
问题补充
律师:我已过世的父母遗留下一处产权房,房屋的户主是我父亲,没有过户给我。目前我是该房户口本上的户主,且与我25岁的儿子是实际居住人,我的3个姐妹都有户口在我这里。现在遇到动迁,3个姐妹都要求取得该房的继承权,要求动迁款按四分之一分割。请问:这合理吗?我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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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7-15 11:10
你好,子女作为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相同的继承权,你们之间应当平分该房产。
根据《[law@1166677]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law]》第[art@1166677#10,5399475]10[/art]条、第[art@1166677#13,5399478]13[/art]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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