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房屋的面积差额的费用应该由哪一方承担?
问题补充
房屋买卖争议咨询:卖房屋时,因为当时房产证还未办理,因此双方协议,等房产证需要办理时,卖方负责办理房产证的费用,过户产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现在纠纷的问题是当时买卖时,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上,房屋的建筑面积是:85平方,但是现在需要办理房产证时,实际测量的面积是87平方,多出的平方需要补交差额,现在买方不愿意交差额部分,想咨询一下律师,这个费用从法律上说到底应该由谁负责?因为当时的房屋买卖合同上没有就这一块有任何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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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1)
刘律师律师
2016-06-22 14:45
你好,由买房人缴纳。
根据《[law@1118188]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law]》第[art@1118188#20,5677789]20[/art]条,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当事人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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